高空作業車需要燃油公告嗎?
對于新購的高空作業車用于營運性質的汽車,在車輛申請辦理營運證之前,相關部門要依據申請人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型號,檢索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達標車型表》,簡稱:燃油公告。
燃油公告,就是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達標公告。2011年3月1日,交通部正式發布新的燃油消耗公告,持續加強對燃油不達標的汽車的管理。對于不達標的車輛將停止營運證的審核與頒發。
對于車輛型號未納入《達標車型表》的車輛,即該車無燃油公告,運管部門將終止車輛核查,不予辦理營運手續。在用的非營運車輛申辦營運資格的,按照新購車輛有關程序核查、辦理。在用的營運車輛申請轉籍的,暫不對車輛作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參數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運輸證》原發放程序辦理。
提示:對于準備購車進行營運的車主,在購車前一定要向銷售人員問清楚該車是否帶燃油公告,避免出現新購車輛不符合燃油消耗量標準而無法辦理道路運輸證的情況。
★注:以上辦理道路運輸證只針對營運性質的專用車輛,如:油罐車、隨車吊、冷藏車、清障車等等,需要有燃油公告。 市政環衛車輛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故不需要燃油公告。如:灑水車、垃圾車、吸糞車、吸污車、高空作業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