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7日訊日前,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就此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申請企業前三年的客車(含底盤)產銷量累計不低于3000輛,或者大中型客車(含底盤)產銷量累計不低于1000輛。
我們并不知曉為什么工信部要在這里規定一個具體的產銷量的數據作為企業準入的一道門檻。難道3000輛或者1000輛以下的企業就不能保證校車生產的品質,3000輛或者1000輛以上的就一定會能夠生產出合格的校車?
好像這并不符合科學的規則。但是,對于工信部而言,這個數據規模標準的規定,無疑將現有的生產企業進行了非常明確的歸類,或者說,這個標準本身就已經給出了哪些企業能夠擁有校車生產的資質。因為,工信部那里一定掌握著完備的各個企業過去生產客車數量規模的精準名單??梢赃@樣說,目前的校車企業準入制度雖然還在征求意見之中,但是明確的校車企業名單早已經擺在了工信部相關部門的抽屜中。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2011年,前十家企業客車銷量最少的是少林,但是其當年的銷量也達到了1.25萬輛,遠遠超出了工信部的3000輛或者1000輛的標準。
由于前十家客車生產企業2011年銷售的35.62萬輛,占客車銷售總量的77.17%,因此,其它客車生產企業2011年銷售量在11萬輛左右,或者說,前十客車企業以外的客車生產企業前三年的客車銷售總量也在30萬輛左右。
這樣的一個數據說明什么呢?雖然我們目前還拿不到非常具體的客車企業銷量名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能夠達到工信部3000輛或者1000輛標準的客車企業將在數十家以上。
這樣的一個校車生產企業的名單說明了什么?
一般來說,一個市場中的競爭對手越多,市場競爭越激烈,所以企業數量眾多的校車市場應該是一個更加激烈的競爭市場。競爭自然就產生良性的循環,每一家校車企業都會生產更好的校車產品,都會讓成本更加低廉,校車市場中的購買者成為市場競爭的受益者。
但是,這樣的結果由于校車市場的行政采購色彩,或許達不到本來的目的。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因此,在校車采購市場中,由于政府的介入,校車采購市場必然更多體現出政府的意志。政府意志體現在:要優先考慮到校車生產企業的地區屬性。
比如,河北的企業或許更愿意采購當地校車生產企業所生產的校車,因為當地的校車企業能夠給當地政府帶來經濟增長、稅收、就業以及各種利益。
假如每一個地區的采購都按照這種原則進行采購的話,那么校車市場就失去了競爭的基礎,從而更像一個自給自足的原始市場。
自給自足的市場就沒有競爭,就會讓企業的生產成本過高,就會讓校車采購成本提升,從而讓校車市場出現畸形發展。
這種校車采購地方保護出現的可能性,因為近兩年商用車市場的不斷下滑而變得更為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