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用運輸車發展很快,為緩解城鄉道路運輸緊張狀況,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農用運輸車也存在著產品質量低、安全性能差的問題。為了加強農用運輸車的管理,我部交通管理局于1987年下發了《關于加強農用運輸車道路交通管理問題的通知》(〔87〕公交第446號),針對當時情況,規定了四輪農用運輸車的管理辦法。幾年來,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農用運輸車的管理辦法。為此,本著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原則,對農用運輸車的道路交通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農用運輸車(包括四輪和三輪,下同)的檢驗、核發牌證和駕駛員培訓、考核、發證等管理工作,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統一進行管理。
二、對農用運輸車統一實施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列入目錄的生產企業及其農用運輸車產品,查驗車輛合法來歷憑證和產品合格證,并檢驗車輛合格后,辦理核發牌證手續。
三、農用運輸車安全技術檢驗的依據是《農用運輸車安全基準》(公安部第12號令發布),凡不符合安全基準的農用運輸車,一律不予核發牌證,不準上道路行駛。
四、農用運輸車可先行啟用“92”式農用運輸車牌證。新申領牌證的,可核發農用運輸車牌證;尚未制作農用運輸車牌證的,仍可繼續核發拖拉機牌證,并逐步將拖拉機牌證更換為農用運輸車牌證。
五、四輪農用運輸車駕駛員的培訓、考核及準駕規定,按照大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的有關規定執行;三輪農用運輸車駕駛員的培訓、考核(手把式三輪農用運輸車場內駕駛,可參照摩托車場內駕駛圖考核)及準駕規定,按照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的有關規定執行。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按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證件標準的規定簽注,即四輪農用運輸車為“G”,三輪農用運輸車為“L”。
六、農用運輸車不準拖帶掛車,不準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在其他道路上行駛,其行駛路線和時間,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規定。
七、基于有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和偏遠地區交通不便,以及群眾生產、生活實際需要,可否允許農用運輸車乘人,由各地自行掌握,凡允許乘人的地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并嚴格管理。
八、以前有關規定和各地自行制定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