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發出《關于加強水泥罐車、工程車、垃圾車在城市區通行管理的通告》,對確需進入城市區的水泥罐車、工程車、垃圾車實行通行證管理。
《通告》稱,為維護衡水市城市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大型貨車在城市區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為廣大市民出行提供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按照省局制定的《集中整治城市區大型貨車交通違法工作方案》,對確需進入城市區的水泥罐車、工程車、垃圾車實行通行證管理。
《通告》要求,進入城市區的水泥罐車、工程車、垃圾車車輛企業及駕駛人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與施工企業簽訂的運輸合同,于12月5日前到交警支隊進行備案,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通行證,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在市區通行;進入城市區的水泥罐車、工程車、垃圾車嚴禁超載、超速、闖紅燈、遮擋號牌,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衡水市交警支隊嚴查大型貨運車輛各種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沒有辦理通行證的大型貨運車輛嚴禁駛入城市區;衡水市交警支隊與水泥罐車、工程車、垃圾車所屬單位簽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狀,落實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